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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
索  引 号: QHHC-0102-2011-0004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0-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成文时间: 2011-10-1
地      区: 光山县 单      位: 孙铁铺镇

孙政[2011]47

 

关于印发孙铁铺镇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

《孙铁铺镇2012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已经镇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孙铁铺镇人民政府

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孙铁铺镇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实现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目标,根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继续实行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禁止强迫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或代缴合作医疗资金。

二、筹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50元。

三、参加对象

在我镇辖区内居住的全体农村居民(包括农村中小学生)、失地农民(农转非人员)、以及在我镇务工经商一年以上的非光山籍人士。

四、筹资办法

(一)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村(居)委会具体实施,逐户逐人收取。镇财税所一次性代收代缴,并及时开具《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做到人、钱、票据、登记表、合作医疗证吻合一致。

(二)工作人员现场填写《光山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注册登记表》(附件1),以家庭为单位收款。

(三)农业户口的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农合,个人不缴费,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填写《光山县2012年度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附件2),镇汇总后上报县民政部门核准。五保户、特困户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一次性划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四)在筹资登记的同时,村(居)委会要做好2012年度《合作医疗证》上参合人员信息的核实、调整、修改工作;对2012年度新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发放《合作医疗证》。

(五)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条件的村(街)可以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予以资金扶持。

五、时间要求

(一)201110141120为筹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村(居)委会每周三上午1100时前要向镇农合办上报一次《光山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进度周报表》(附件4),并将收集的合作医疗参保资金汇缴到镇财税所。

(二)20111122前,各村(居)委会务必将本辖区筹资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光山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注册登记表》(附件1)、《光山县2012年度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光山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注册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到镇农合办。

(三)2011125前,完善全镇参合农民数据库。

(四)20111220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