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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弘扬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1.文化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成 文化局的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理公共场所空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文化局局长曹振国、副局长陈先炯、办公室主任李宏敏、综治办主任盛建国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盛建国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成立应急小分队,盛建国任队长,程健任副队长,成员有盛建国、程健、邹有托、丁立兵、王志京、何军、余顺生7人组成。 在启动本《应急预案》时,由文化局局长曹振国任总指挥、副局长陈先炯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批准和修订。 2. 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 检查落实火灾等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现场的组织指挥:发布命令、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物资疏散、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 5.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6. 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7. 本《预案》明确盛建国、程健、邹有托为日常安全工作责任人。 8. 本《预案》在图书馆、文化中心发生危害时启动。对于一般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工作,同时向119报警。 9. 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文化中心二楼、三楼(或事故现场)。 二、重点防护部位
A.图书馆消防及公共安全; B. 文化中心消防及公共安全;
C.其它部门公共安全。
三、 重大事故应急反应程序 (一) 关于应急通讯的规定 1. 文化局应急电话: 03768858706 2. 文化中心电话:03768858708. 3.图书馆电话:03768858702
4.火警电话:119 (二) 消防设施及人员配置 1.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2. 消防地栓、管道等消防设施由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3. 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禁烟标志。 4. 绘制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 5. 警报装置、电话、对讲机等联络设备确保开启,使用畅通。 6. 安全(消防)人员确保24小时值勤。 7. 值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三)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一般火情的应急措施 1. 火情所在部位发现人员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及应急办报告;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同时向119报警。 2. 应急小分队必须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3. 相关部门兼职消防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就近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 (四)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重大火灾的应急措施 1. 发生重大火灾,必须按照“救人重于灭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快速实施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2.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 按《预案》要求领导小组成员进入指定位置,进行现场组织指挥,领导灭火救灾工作。总指挥发布灭火救灾、人员物资疏散、暂时停工停产、应急终止、恢复生产等命令及对外信息发布;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 应急办公室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及时向119报警;组织应急小分队及有关人员进行扑救;负责现场警戒、治安保卫、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灭火行动。 (3)文化中心或图书馆负责拉断电源,确保水源;负责火灾后受损设施、设备的修复。 (4) 应急办根据火情按“火灾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下达停产、人员和物资疏散指令;调遣必要的设施、机械和人员投入火灾救援行动。
3.应急时优先采取的措施
(1) 利用广播、喊话稳定人员情绪,维持秩序,由现场保安将人员迅速向周围安全地带转移疏散。
(2) 组织抢救重要物资、贵重物品、档案等。
(3)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扑救工作。
(4) 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布置人员值守,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5) 详细记录火警发生时间、地点、火警发现者、火灾种类、施救情况等。
(6)发生盗窃、斗殴等突发事件时,应急办需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盗窃正在发生,应立即实施抓获,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已盗窃应保护好现场,维持秩序;斗殴、哄抢、冲击等事件发生时,应稳定相关人员情绪,维持秩序,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四、 培训与演练 1. 运用各种工具、手段,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灭火在公共场所的重要意义。 2. 积极采取外培和内培的办法,加强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3. 除昼夜巡查外,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检查。 4. 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五、 《应急预案》的维护 A. 本《消防应急预案》由应急办负责制订。 B. 应急办应加强《预案》的跟踪管理,适时对有关措施进行检测、修订、调整,使其更加适应灾情突发时的救援实际。 C.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文化局原《消防管理办法》中与本《预案》有冲突时以本《预案》为准。 D.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文化局应急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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