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订全县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市计划安排,编制全县盐业调拔、储备、购销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民群众的生活用盐和工农业生产用盐的供应工作。  3、负责全县《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管理,查处盐业违法行为。  5、负责监督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的执行;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制订工作。  6、承办县政府及市盐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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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 (1990年2月9日国务院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