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县采购办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采购法规和上级指定的采购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其日常公务支出活动有政府采购目录中确定的项目,都应通过政府采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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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2011年前三季度责任目标完成 情况自查报告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县各单位的配合支持下,采购中心顺利的完成了前三个季度的责任目标。采购中心认真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