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QE330-2101-2009-0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7-13
地      区: 固始县 单      位: 县广电局 分      类: 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广电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广电局自20095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电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城关镇蓼北路343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00
  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 0376-4994033  传真号码: 0376-4994033
  通讯地址:城关镇蓼北路343
  邮政编码:465200
  电子邮箱:gsxgdg@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本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广电局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的广电信息
  (一)公开内容
  广电局信息公开包括广电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广电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广电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局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广电局及其工作机构领导名单;
  2、广电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广电局工作规划,广电局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广电局工作报告;
  5、本局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6、广电局年度重点工作;
  7、广电局人事任免;
  8、广电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广电局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固始电视台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gushitv.com
  2.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广电局信息,本机关将自该局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广电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填写《固始县广电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固始电视台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固始县电视台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广电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广电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广电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广电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广电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广电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广电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广电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广电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本机关处理广电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广电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广电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括广电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1元。
  磁盘:每张5元。
  光盘:每张10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收取。
  主动公开的广电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固始县广电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广电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7—4994033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固始县广电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固始县广电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1


固始县广电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