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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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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固始县城乡规划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全县城乡规划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参与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与报批;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收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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