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规划(已停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固始县城乡规划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全县城乡规划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参与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与报批;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收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   [更多]
最新公告 +详细
无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