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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一、组成形式 政府设立发言人制度,代表政府向社会发布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政府发言人。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部门的发言人制度。 二、发布内容 (一)行政管理和发展计划方面 1、县政府规章、政府各部门制定或修改、调整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政府工作部门和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重大决定草案的公开 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发布形式 (一)政府发言人发表电视讲话; (二)广播或电视采访; (三)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发布会; (四)其他可以采取的方式。 四、发布时间 (一)定期发布。对政府常规性工作情况一般每两月发布一次。 (二)不定期发布。需要及时发布的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即时发布。 五、发布程序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必须事前向政府报告,经研究同意后由政府发言人向社会发布。 六、职责要求 政府发言人或各职能部门发言人发布信息应有记录、录音或录像存档。发言人因个人失误导致信息披露损失,应追究责任。 七、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2004年3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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