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城市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 二、方法步骤: 此次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2006年4月20日开始,2006年7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民政部门要把复核认定工作作为上半年的中心任务,抽调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4月20日?4月25日) 1、宣传要到位,保证复核认定工作公开透明 在复核认定工作前,要注重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居民群众宣传复核认定工作的时间、目的、意义以及享受低保的标准。二是各乡镇要召开村(居)委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复核认定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三是乡(镇)民政所和居委会要张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ABC》,在辖区各单位和居民集中地进行宣传,让家家户户了解低保的各项政策,从而提高复核认定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培训要到位,保证复核认定工作进展有序 要加强对参与复核认定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民政局抽调人员、乡镇、居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的政策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遵守工作纪律。要明确复核认定低保对象每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真正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复核认定阶段(4月25日?6月20日) 1、受理申请材料。个人申报的时间从4月25日至5月10日。各乡镇、居委会要明确告知每一户低保家庭和其他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房权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低保证交到居委会,居委会由专人根据提供材料进行登记、造册。不按时、全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从5月10日开始,6月15日结束,由民政局抽调22人组成11组,对全县申请低保户进行100%入户调查。调查时必须由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入户调查采取“五字法”,即“问”:了解家庭基本情况;“看”:观察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摆设;“访”:访问左邻右舍及相关就业单位;“算”:计算家庭收入来源及生活费用支出;“议”:通过居委会、乡镇、民政局三级评估制度对一些不能明显确定是否合格的低保户进行评议。 此次复核认定工作不再按系统而按属地管理规定进行。所有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人户分离)的,按居住地进行登记执行,确保不重保、不漏保。 在全面调查摸底核查的同时,依据低保居民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要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以便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复核。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抚(扶)养人的“三无”家庭;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虽符合低保条件,但就业能力较强。对于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3、民主评议。居委会要分别成立5?7人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低保管理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负责的群众代表和低保对象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入户调查和走访邻里掌握的情况,再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是否作为低保对象并上报审核。民主评议以居委会为单位,入户调查结束一个,评议一个。 结束后,确认的低保对象和取消的低保待遇人员都要在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群众举报。对于复核认定后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重新填表办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定期审验制度。 4、新申报人员,从6月16日开始至6月22日结束;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权证和租房协议复印件到居委会进行登记。由居委会进行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入户调查对象。入户调查时间从6月22日始到6月28日结束,评议公布时间不得迟于7月1日。 5、规范档案管理。低保对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由县民政部门保存。档案主要包括:个人申请、入户调查表、家庭成员户籍材料、民主评议表、审批表等。乡镇、居委会应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台帐。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由县民政局填写《复核认定低保待遇统计表》,并编制《取消低保待遇人员备案花名册》、《复核认定后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花名册》,汇总后制成光盘,连同书面总结报上级民政部门。 三、特殊问题的处理 1、对于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提交材料的,由居委会向申请人发函或电话告知,可在7月10日前留出一段时间,专门处理遗留问题。7月10日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很难评估家庭收入的,在复核认定工作前,组织各社区评估各行业收入标准。 3、对于夫妻双方中一方有工作的,原则上不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者除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矛盾比较集中的任务,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王继军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常春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低保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 2、搞好部门配合。在复核认定工作中,城市低保复核认定工作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此次复核认定工作,把握政策,制定方案;财政部门负责低保金的按时足额落实;劳动部门要将低保复核工作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统筹考虑,优先安排下岗低保人员;监察部门要确保在复核认定工作中不出现“吃、拿、卡、要”的违纪行为;工会、中小企业服务局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的调查摸底和核查工作。 3、做好信访接待。此次的复核认定工作涉及面大,民政和乡镇都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民政局设有信访接待站,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真诚待人,耐心解释,化解矛盾,防止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共同努力,把此项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