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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固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通知
索  引 号: QE01-0201-2009-000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7-4
地      区: 固始县 单      位: 县政府办公室 分      类: 政府规章

 

 

 

 

 

 

固政文〔200955

 

 

关于成立固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探索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托县农业局农经管理部门成立固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局和县农经站现有人员中调配解决。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人员培训;建立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发布供求信息;指导、规划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提供《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标准文本》。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事关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客观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依托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迅速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人员从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现有人员中调配解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方案,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指导所辖村农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参与制定建设用地和种植结构调整用地规划;统一提供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存档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市场,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收集、发布、上传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条件成熟后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仲裁。在此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街、居)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村内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和发动,开展供求信息的收集、报送,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务于410日前完成,并将成立情况报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0O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机构  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