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固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QE01-0201-2009-00029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7-4 | ||
| 地 区: | 固始县 | 单 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分 类: | 政府规章 | ||
|
固政文〔2009〕55号 关于成立固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探索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托县农业局农经管理部门成立固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局和县农经站现有人员中调配解决。“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人员培训;建立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发布供求信息;指导、规划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提供《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标准文本》。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事关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客观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依托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迅速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人员从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现有人员中调配解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方案,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指导所辖村农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参与制定建设用地和种植结构调整用地规划;统一提供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存档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市场,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收集、发布、上传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条件成熟后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仲裁。在此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街、居)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村内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和发动,开展供求信息的收集、报送,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务于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0O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机构 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