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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政文〔2009〕136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 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透明、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办事处,县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及工作协调。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基本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形式的应用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各部门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各部门是否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法定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处理群众投诉、实行责任追究,以及对下级部门和单位督查考核等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及时更新;公开形式实用有效,符合规范,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制度执行有力;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见附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面考核。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经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提前10日下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我总结,在考核前5日内书面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考核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县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将列入部门职能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定当年度乡镇、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绩效、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单位,取消当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由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各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固始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制定本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5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2分); (二)是否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5分) (一)是否制定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安排或工作方案(3分); (二)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35分) (一)是否建立本部门的政务网站、网页,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专页、专栏(25分); (二)是否开通并公开本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和信箱并认真做好答复工作(5分); (三)是否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5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40分) (一)是否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5分); (二)是否公开本单位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按照《条例》规定法定范围内的其它应公开事项(30分); (三)是否及时、准确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报情况(5分) (一)是否及时编写并上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分); (二)是否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报告(3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落实情况(2分) 是否按照规定和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保密审查(2分)。 七、举报投诉情况(3分) 是否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和回复(3分); 八、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2分) (一)是否发挥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1分); (二)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1分)。 九、责任追究情况(3分) (一)对群众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1分); (二)对不履行承诺、不按要求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1分); (三)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1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主题词:文秘工作 办法 通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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