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始县河道黄砂铁砂开采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厉打击县域内淮河干流非法开采黄砂资源行为的通告 | |||||||
| 索 引 号: | QE01-2101-2009-00003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11-10 | ||
| 分 类: | 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 成文时间: | 2009-11-10 | ||||
| 地 区: | 固始县 | 单 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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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河道黄砂铁砂开采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严厉打击县域内淮河干流非法开采 黄砂资源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三河尖、往流两镇境内淮河干流非法开采黄砂资源行为,诱发河岸崩塌,严重侵蚀沿河群众耕地,破坏水利设施,对淮河防汛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黄砂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河道黄砂铁砂开采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三河尖、往流两镇境内淮河干流非法开采黄砂资源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专项治理。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三河尖、往流两镇境内淮河干流上至白露河口下至三河尖陈村为永久禁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在该区域内非法进行黄砂资源开采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三河尖、往流两镇境内滩涂地、耕地等黄砂资源的开采权。 三、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砂资源开采;严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非法开采黄砂资源行为;严禁干部、职工及社会黑恶势力为非法开采黄砂资源充当保护伞。 四、干部、职工非法参与黄砂资源开采、非法出让黄砂资源开采权或者为非法开采黄砂资源提供保护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法买卖滩涂地、耕地等黄砂资源开采权的,买卖协议无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三河尖、往流两镇境内淮河干流非法开采黄砂资源的,一律没收或摧毁非法采砂船只,没收非法采出的黄砂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采砂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已经因非法开采黄砂资源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再次实施非法开采行为的,依法给予1~3年劳动教养处罚;构成犯罪的,分别情况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等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及其违法行为一律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 七、县政府成立集中打击淮河干流非法开采黄砂资源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纪检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集中打击和长效管理工作。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非法采砂人员必须立即停止非法开采黄砂行为,在10月8日之前撤离非法开采船只,拆除非法开采设施。逾期不停止非法开采黄砂资源行为、不撤离非法开采船只、不拆除非法开采设施的,一律按本通告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始县河道黄砂铁砂开采 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