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始县监察局 | |||||||
| 索 引 号: | QE090-0101-2010-00001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0-8-9 | ||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成文时间: | 2010-8-9 | ||||
| 地 区: | 固始县 | 单 位: | 县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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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监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县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县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
县监察局领导人员分工: 穆大庆(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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