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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敬老院建设基本标准和敬老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QE780-0202-2009-0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7-7
地      区: 固始县 单      位: 县救灾办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固救字[2008]20

 

 

关于印发敬老院建设基本

标准和敬老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相关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与劳动保障所:

为切实加强我县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固始县敬老院建设基本标准》和《敬老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一、敬老院建设基本标准

1、选址:敬老院要建在区位较好、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地方。

2、占地面积:乡镇敬老院一般不少于10亩,村级敬老院不少于5亩。

3、住房:乡镇敬老院床位不少于50张,村级不少于15张,房屋以砖混结构为主,每间住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房住2人。统一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统一摆放方式。

4、基本生活设施要配套:①厨房、餐厅(包括餐桌、椅),集中做饭。②文娱活动室并配备电视机、棋牌、报纸杂志。③保健室(备有常用药品、简单医疗器械、有医务人员)。④浴室、卫生间。⑤办公室。⑥室外活动场地。⑦种植、养殖场地:乡级敬老院菜地面积不少于3亩,村级敬老院菜地面积不少于2亩,养殖猪、鱼等,保证蔬菜自给自足。⑧院内绿化、美化。

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可以设置储藏室、配备冰柜、修建沼气池、配备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健身器材等。

二、敬老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各敬老院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大力推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和谐的人居环境,使入住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1、落实院长负责制。提倡由民政所长兼任敬老院院长。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院长职责》、《院民守则》、《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卫生制度》、《五好院民评选制度》、《院务公开制度》等制度(详细内容附后)。

 3、突出抓好以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院民自治”工作。各敬老院要建立 “院务管理委员会”, 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民选举产生。根据敬老院条件和院民自身条件及愿望,院务委员会可分工设立若干以生产、服务、监督、教育、娱乐、健身等为内容的院民小组,组织院民开展各种活动。对于参加生产服务劳动活动的,可以计算工分,用工分换零花钱,调动院民参与生产劳动的积极性。通过“院民自治”,实现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降低管理成本。

4、大力发展院办经济,搞好“以副补院”。一是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使蔬菜、瓜果及肉蛋等副食实现自给;二是有条件的敬老院可开展医疗门诊、餐饮服务等来增加敬老院收入;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

附:敬老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固始县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00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