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和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QE780-0202-2009-00003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7-7 | ||
| 地 区: | 固始县 | 单 位: | 县救灾办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固救字[2009]8号 关于印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条件和收入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与劳动保障所: 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更好地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全面复核认定和扩面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