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QE780-1104-2009-00001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7-7 | ||
| 地 区: | 固始县 | 单 位: | 县救灾办 | 分 类: | 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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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救字[2009]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民政所: 入夏以来,全县范围内局部强对流天气频发,吹坏房屋或倒树压坏房屋的事件屡有发生。为切实做好敬老院的安全工作,保障供养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在夏季汛期来临之际,特就有关敬老院安全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防汛工作,对敬老院房舍进行全面检查。对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严禁用来安置五保供养对象;破损的房屋要及时进行整修,保证能抵御夏季阵性强风或倒树的冲击,防止因倒房造成人员伤亡。 二、加强用电安全和防火管理。加强对做饭等生活用火的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检查敬老院的电路走线和用电设备,严防电器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排查落实卫生安全措施。夏季是肠道疾病的多发期,各乡镇要重点抓好敬老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检查,防止传染病的出现。搞好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四、做好雷击、溺水等灾害的防范工作。各敬老院要落实必要的防雷击措施,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防止五保供养对象在流河、水库内游泳、洗浴,避免出现溺水、失踪等现象。 五、认真落实防盗措施。敬老院要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对出入敬老院人员要做好登记,不准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敬老院,保管好敬老院公有财产和在院供养对象的贵重财物,防止出现被盗现象。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会议、黑板、宣传栏等形式,对房屋倒塌、水灾、水灾、雷电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紧急救护和逃生措施进行宣传和教育。 七、落实敬老院安全责任。各乡镇民政所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对此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感,要经常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敬老院安全工作,争取支持,采取扎实措施,排查安全隐患,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敬老院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固始县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