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县水利局
一、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研究制定全县水利、水产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直接对县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和法定取水大户征收水资源费。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措施、制订用水计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负责推广使用节水设施,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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