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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自来水总公司于二0一0年三月向县物价局申请,拟调整固始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其主要内容为:
一、 调价理由
我县城区现行水价是2003年8月份调整,至今已有七年时间。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框架迅速拉大,城市人口激增,自来水公司为适应县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加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建了地表水厂二期工程,实施了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与此同时,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行费用明显增加,动力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设备、管网维修费不断上升,供水成本长期产销倒挂,企业经营已经多年出现亏损,公司2008年—2010年平均每年亏损1130744.00元。企业职工工资多年未作调整,工资水平为全县最低。为保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迫在眉捷。
二、 调价依据
我国是个水资源匮乏性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率不足全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稀缺趋势将进一步加大。近年来,为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国家和地方各级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2004] 36号)、《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价格[2009]1789号)以及《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88号)等一系列有关政策,对水价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指出水价调整的原则是:以价格为杠杆,以经济手段达到节水之目的,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地主比济发展服务。
通过水价改革,逐步建产一个有利于竞争、节水、成本合理补偿的机制,才能有效地筹措供水建设资金,使城市供水设施按规划进行建设和改造,提高水质,不断提高供水服务水平,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这些都符合老百姓的长远利益,促进我县供水事业的发展。调整水价,推行水价改革,是国家政策的需要,也是供水事业发的的要求。
三、 调价后的相关行业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
考虑到我县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生活用水平均吨水上调0.45元计,从目前城市居民消费水平分析,调价增长比率虽大,但基数较低。8年来社会物价总水平呈稳步上升,而自来水价格未做调整,加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以每人每月用水3吨计算,人均水费仅多支出1.35元年均水费多支出16.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0.3%,对一般居民生活影响不大,针对特困户自来水总公司拟采取补贴方式,不会增加特困户的负担。就生产经营行业用水而言,我县此类用水比重较小,大多拥有自备井,所以不会造成价格连锁反应。
四、 调价收入的用途
1、 补充因电价上涨导致的供水动力费用不足;
2、 对水厂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改造,节能降耗,进一步提高水质检测标准;
3、 对地表水厂水源地保护进行投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
4、 加快“一表一户”工程改造实施,使更多的居民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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