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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
时限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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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4) |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
县批项目不收费;上呈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有关材料报送至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审核、签收—相关科室及领导审核、研究—部门出具相关批复(或上呈)—申办单位领取批复 |
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3、土地批文或用地预审;4、资金证明;5、环评报告;6、工商营业执照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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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防震法》 |
县批项目不收费,论证会务费自理,上呈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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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或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批项目不收费,论证会务费自理,上呈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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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或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县批项目不收费,论证会务费自理,上呈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