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作风建设督查通报 | |||||||
| 索 引 号: | QD090-1306-2009-00007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9-29 | ||
| 分 类: | 干部作风检查 | 成文时间: | 2009-9-29 | ||||
| 地 区: | 潢川县 | 单 位: | 县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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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县干部作风督查组对我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连续督查,从中发现了问题,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 2、 3、 二、处理意见 1、对县计生委工作人员何俊通报批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2、对县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王宇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3、对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李静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近一段时期,市、县干部作风督查组都加大了对各单位的督查力度,并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了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人和事,暴露了当前我县个别单位在干部作风建设中仍存一些问题,希望引起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高度重视,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一定要狠下功夫,强化监管,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思想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各级各部门始终要把对“五禁止、十不准”的认识与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到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性。思想上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督查组不会查到本单位、本部门来,即使出现问题也是不严重的小问题,其实,这些糊涂的认识不但为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和查处埋下了隐患,也对本单位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要有实际行动,措施得力。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来切实加大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监管力度,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或文件上,使监管流于形式。各单位纪委、纪检组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五禁止、十不准”执行情况进行随时督查,发现问题当场纠正、处理,并将问题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让“五禁止、十不准”这个警钟时刻在干部职工心中敲响,使关口前移,防止、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争取通过不懈的努力,达到让上级党委、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