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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索  引 号: QD210-0701-2008-000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8-8-21
地      区: 潢川县 单      位: 县林业局 分      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执收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件

林业局 

1.林业局

1.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豫财规[2000]18

(1)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成交额的0.6%

豫财综[94]63部财豫[2000]127部计价格[02]599

(2)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成交额的0.4%

豫财综[94]63部财豫[2000]127部计价格[02]599

(3)对批准利用省重点和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成交额的0.1%

豫财规[2000]18

(4)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成交额的0.4%

豫财综[94]63部财豫[2000]127部计价格[02]599

(5)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或其他特殊情况

成交额的0.2%

豫财综[94]63部财豫[2000]127部计价格[02]599

(6)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详见文

物价局[92]72豫财综[94]63

2.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未成林造林地4/;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8/;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疏林地.灌木林地3/;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

财综[02]73豫政[03]2豫计收费[03]554

3.证书工本费(县区)

5/

财综[01]43部计价格[01]1998

4.绿化费

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分配的义务植树量的单位,未完成部分按每株0.5元计收;完成任务量而成活率在60%以下以及限期补植后成活率仍达不到85%,均按实缺株数每株0.5元计收

价费[92]196豫财综[86]29

5.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

 

价费[92]196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料

调运检疫按货值的0.8%;产地检疫按货值的0.4%

价费[92]196

(2)林木种子

调运检疫按货值的0.2%;产地检疫按货值的0.1%

价费[92]196

(3)木材调运检疫

按货值的0.2%

价费[92]196

(4)药材

调运检疫按货值的0.5%;产地检疫按货值的0.3%(免费限量:1000)

价费[92]196

(5)果品

调运检疫按货值的0.1%;产地检疫按货值的0.05%(免费限量:2500)

价费[92]196

(6)盆景调运检疫

按货值的1%

价费[92]196

(7)竹类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按货值的0.2%

价费[92]196

6.育林基金

.竹成品.半成品每立方米售价的15%计征

豫林计[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