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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索  引 号: QD210-0701-2011-000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2-16
分      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成文时间: 2011-12-16
地      区: 潢川县 单      位: 县林业局

执收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件

林业局 

林业局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豫财规[2000]18

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成交额的0.4%

豫财综[94]63部财豫[2000]127部计价格[0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