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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
时限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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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10) |
1、木材、盆景、竹类及产品调运检疫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联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财综〔2001〕43号)货值的0.8%、木材竹类0.2%、盆景1%、竹类0.2% |
受理、检疫检验发证 |
单位和个人写出申请,检疫人员实施检疫检验,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
3个工作日 |
林护字〔1998〕49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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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苗木(木本花卉)及其繁殖材料调运检疫证核发 |
林护字〔1998〕492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实施细则林业部分》92价字196号 |
货值的0.8% |
受理、检疫检验发证 |
单位和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
3个工作日 |
林护字〔1988〕49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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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苗木(木本花卉)及其它繁殖材料产地检疫 |
林护字〔1988〕492号文《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92价费字196号 |
货值的0.4% |
受理、检疫检验发证 |
单位和个人写出申请,实施广泛检疫调查,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
3个工作日 |
林护字〔1998〕49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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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野生动物经营许可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
免费 |
①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②市级主管部门核发一般保护动物证书,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营证需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 |
①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提供所经营动物合法来源证明;②有技术、资金、场地保证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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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
免费 |
①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②市林业局核发证书 |
①驯养繁殖许可性报告;②申请表;③技术、资金、场地证明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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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内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
育林基金按货值15%计收
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木材开放后有关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在县或市林业局签发木材运输证 |
林木采伐许可证(房前屋后树木出具村委会证明)、森林植物检疫证、育林基金发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出省林木运输申请表,二次转运的,提供原木材运输证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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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森林植物种子检疫证书核发
(省内) |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
货值的8‰ |
受理、检疫检验发证 |
单位和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
5个工作日 |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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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木种子(包括良种)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
工本费10元/证 |
申报-核发-发证 |
1、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5、申办林木良种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良种证明或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7、申请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良种证书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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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木采伐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
免费 |
①国有林场提交作业设计;②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勘查;③市林业局批准;④有关县区林业局核发采伐证,市管林场由市林业局核发 |
①采伐单位出具《作业设计书》;②上年度采伐验收证明;③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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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免费 |
用地单位向所在地县林业局提出征占用林地申请,由县、市、省林业部门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根据权限,由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最终审核同意后,由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财政统一征收 |
使用林地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林地权属证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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