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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省内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许可
索  引 号: QD210-1201-2011-000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2-15
分      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成文时间: 2011-12-15
地      区: 潢川县 单      位: 县林业局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

时限

备 注

行政许可项目

省内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育林基金按货值15%计收

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木材开放后有关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在县或市林业局签发木材运输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房前屋后树木出具村委会证明)、森林植物检疫证、育林基金发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出省林木运输申请表,二次转运的,提供原木材运输证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