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员任职申请初审 | |||||||
| 索 引 号: | QD110-0901-2008-00004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8-11-11 | ||
| 地 区: | 潢川县 | 单 位: | 县司法局 | 分 类: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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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证员任职申请初审 办理机构: 县司法局 申办材料: 1、 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 公证机构推荐书; 3、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4、 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5、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6、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 1、 申报 2、审核 办理依据: 《公证法》第18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