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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公证处依法公证解疑难
索  引 号: QD110-2101-2009-000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8-19
分      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时间: 2009-8-19
地      区: 潢川县 单      位: 县司法局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冲击,金融风险增大,信用抵押贷款业务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潢川县公证处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应危机、保增长的工作要求,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对潜在的矛盾、纠纷进行预测,超前提出解决办法,并签订协议,经过公证降低信用抵押贷款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促使信用抵押贷款顺利进行,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日前,该处主任刘健同志依法巧妙化解信贷两方疑虑,促使一笔80万元的信贷资金,顺利借到商家手中,受到了借贷双方的高度赞扬。

开发商宋某通过竞标获得了一个好的项目,由于资金短缺,他向信用社申请贷款80万元,并请其岳父、岳母杨某、苏某担保,同时还用其岳父岳母价值150多万的房产进行抵押。手续虽然齐全,但还是引起了信用社的担心。因为,杨某、苏某均已七十多岁,年迈多病,万一在借贷后合同存续期间,杨某、苏某发生意外,他们的其他子女可能会对抵押担保行为提出异议,从而引发贷款风险。刘健同志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建议,由县公证处对杨某、苏某的抵押担保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出具签名、指印属实公证书。这样经由公证处依法公证,就打消了信用社的疑虑,也预防了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了金融风险。开发商顺利地贷到资金,投入到项目开发之中,双方都非常满意。公证处也通过办理这件公证,探索出了一条防止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流通,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