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
|
单位介绍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三)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