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省、市卫生事业总体规划,制订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3.依据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等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4.以农村为重点,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卫生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5.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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