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商城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QI090-0202-2010-00006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0-7-28 | ||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时间: | 2010-7-28 | ||||
| 地 区: | 商城县 | 单 位: | 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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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财〔2010〕82号 商城县财政局 商城县监察局 县政府纠风办 商城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商城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县管各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强农惠民资金清查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按照《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财农〔2010〕6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商城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切实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商城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商 城 县 财 政 局 商城 县 监 察 局 商城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商 城 县 审 计 局 二○一○年 抄送: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广电局、卫生局、人行商城县支行、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扶办、商务局、畜牧局、农机局、移民办 附件: 商城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举措。商城县委、县政府抢抓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农业形势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建立健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按照《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财农〔2010〕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乡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广电、教育、科技、交通、商务、畜牧、农机、移民办等部门和单位。 (二)清查内容。 1.清理。各乡镇(管理处)及各主管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重点: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农村环保专项建设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特大防汛资金、特大抗旱资金、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重大动物免疫疫苗经费、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发展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科技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广电局、卫生局、人民银行、审计局、林业局、交通局、农扶办、商务局、畜牧局、农机局、移民办等部门参加,成立商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举办政策培训班,安排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管理处)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零问题”、“零申报”现象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管理处)。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县级领导小组在本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如实填写、严格审核《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重点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对表内、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形成汇总报表于 (三)市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 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迎接市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 (四)省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 根据省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迎接省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 (五)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 根据省、部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 (六)整改总结阶段( 根据全县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县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乡镇(管理处)及县直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管理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负责乡镇(管理处)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管理处)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认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管理处)、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实行分片包干责任机制。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负责的乡镇(管理处)开展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对市级、省级、部级领导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分片包干的成员单位负责,并追究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负责的乡镇(管理处)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管理处)、县直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视自查整改情况和情节轻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要由有关主管或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交办法》(财政部第53令)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376--7956617)、举报信箱(设在财政局),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