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 |||||||
| 索 引 号: | QJ070-0101-2010-00001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0-1-4 | ||
| 分 类: | 主要职责 | 成文时间: | 2010-1-4 | ||||
| 地 区: | 新县 | 单 位: | 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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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县纪委对市纪委和县委负责,县监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负责人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改变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纠正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级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县管干部的提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