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QJ130-2101-2009-0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8-3
地      区: 新县 单      位: 国土资源局 分      类: 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新县国土资源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6:00        

     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376-2986611

通讯地址:新县龙泉路8号

邮政编码:465550

电子邮箱:gtj2986611@sina.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刻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

内容

公开

形式

生成

日期

发布

机构

详细

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内容

新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国土资源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国土资源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信息;

    2、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重点及规划,省、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土地使用权登记、采矿权审批等相关信息;

    5、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和结果公告;

    6、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

    7、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标准;

    8、事业服务性项目及收费标准;

    9、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局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单位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为:www.xxgtj.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式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新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有》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