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指南 | |||||||
| 索 引 号: | QJ300-2001-2009-00001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7-15 | ||
| 地 区: | 新县 | 单 位: | 统计局 | 分 类: | 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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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局编制《新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县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 (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及工作分工;内部处室设置、基本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 (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干部任免公示;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四)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备案流程及审批备案情况; (五)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及工作开展情况; (六)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宏观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 (七)工作简报、统计工作动态; (八)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知识等); ●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上查阅,网址为www.hnxx.gov.cn,也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部分主要历史年份的统计资料、统计报告。 ●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新县城关西山路,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2986420、2981211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新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