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新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负责县政府的法制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当好政府领导涉及法律方面事务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 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制定的不针对特定人和特定事,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社会管理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具体的形式有规定、办法、细则、决定、命令、通知、通告等。 部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建议稿)应以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法制办,并附有起草说明、起草依据等,法制办就文件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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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新县法制办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县各乡镇(区)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了认真审验。日前,审验工作圆满结束。 审验工作得到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