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指南 | |||||||
| 索 引 号: | QJ360-2001-2009-00006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7-15 | ||
| 地 区: | 新县 | 单 位: | 安监局 | 分 类: | 公开指南 | ||
|
新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新县安监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县安监局办公楼三楼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00 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376-2975017(传真) 通讯地址:新县京九路中段 邮政编码:46555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存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信息公开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新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本单位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和本单位所属机构的信息公开。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县安监局及其所属机构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名单; 2、县安监局及其所属机构主要职责; 3、本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市、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4、本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总结(报告); 5、本县安全生产主要统计数据; 6、本县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 7、县安监局人事任免; 8、本县安全生产会议及县安监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本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 10、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综合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情况; 11、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页。 2、报刊、电视、广播、信息平台、公开栏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监局网页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监局网页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字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的处理。本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要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图可参见附件2。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296701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