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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新县2011年第二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QJ01-0401-2011-0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1-29
分      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 成文时间: 2011-11-29
地      区: 新县 单      位: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有关单位:

县财政局制定的《新县2011年第二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新县2011年第二批成品油价格改革

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

一、补贴范围和时间

1、补贴范围。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2、补贴时间。此次补助资金属于2011年第二批成品油价格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截止2011年6月30日实际运营车辆和船只等有关数据和分行业补贴标准计算分配。

二、补贴资金分配

省财政厅依据省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和分行业补贴标准计算分配到市,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计算分配我县补贴资金137.82万元。县财政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2011年基础数据和市级下达的补贴标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林业:国有林场按0.406元/亩计算,150000亩共补贴资金6.09万元;国有苗圃按20.3元/亩计算,195亩共补贴资金0.4万元。

(2)城市公交:按3153元/标台计算,33台共补贴资金10.46万元。

(3)城市出租车:按1073元/辆计算,61辆共补贴资金6.54万元。

(4)农村道路客运:按5063元/标台计算(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共有438自然台,按政策要求车长7米以上的折为1标台;车长5—7米<含7米>折为0.7标台;车长3—5米<含5米>折为0.5标台,折合后共有223.8标台),共补贴资金113.3万元。

(5)渔业:按142.1元/千瓦计算,补贴资金1.03万元。

三、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1、对渔民、渔业企业由县财政局负责发放补贴资金。

2、对城市公交、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场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3、对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由县财政局会同运管部门联合办公,指定地点、明确时间、集中兑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经营者)、出租车(车主)手中,不得交由客运公司或出租车公司代理。

四、补贴资金发放要求

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坚持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于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五、补贴资金管理措施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社会稳定。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县交通、水利、林业部门要对上报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县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和下达标准计算到每个受益对象,并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3、相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将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补贴对象全面了解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个人补助资金的兑付,坚持张榜公示制度。

4、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调价后的社会反映。对于调价后可能出现问题要高度警惕,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出现问题,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加强督导和信息反馈。油价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

主题词:财政  资金  补贴  方案  通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