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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农业水稻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QJ01-1104-2011-000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1-29
分      类: 农业 成文时间: 2011-11-29
地      区: 新县 单      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20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将2011年度全县水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香山湖管理区年度完成辖区内80%以上水稻种植面积(按照粮食直补面积测算)参加水稻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费征缴

2011年,新县水稻保险业务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新县营销服务部和中国人保财险新县支公司共同承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新县营销服务部承保新集镇、吴陈河镇、陡山河乡、陈店乡、箭厂河乡、郭家河乡、泗店乡、田铺乡、香山湖管理区9个乡镇区;人保财险新县分公司承保周河乡、卡房乡、沙窝镇、八里畈镇、苏河镇、千斤乡、浒湾乡7个乡镇。水稻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农户缴纳保费由承保机构在各乡镇区的协助下负责收取。

承保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承保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积极宣传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灾情发生后要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及时迅速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做到合理公正、公开透明。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提供有关农业生产的数据和技术支持。县气象部门负责科学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承保机构要夯实承保基础性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四、组织领导

2011年,全县水稻保险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评,县财政局、农业局、中华联合保险新县分公司和人保财险新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全县水稻保险工作。各乡镇、香山湖管理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水稻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新县2011年水稻保险费按粮食直补面积测算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水稻  通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