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县电力线路通道障碍清理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QJ01-1104-2011-00027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1-11-29 | ||
| 分 类: | 社会保障 | 成文时间: | 2011-11-29 | ||||
| 地 区: | 新县 | 单 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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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安全用电,县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县电力线路通道障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障重点 全县各级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危害线路安全供电的障碍,即:危害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植物,房屋、构筑物等建筑,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爆破施工作业等。 二、清障范围 全县电力线路保护区清障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区域,400伏供电线路为3米,10千伏供电线路为5米,35至110千伏供电线路为10米,220千伏供电线路为15米。 三、工作要求 1、要明确责任。清障工作由县电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确定重点,分解任务,迅速开展。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彻底清除危害电力线路安全的障碍。 2、要严格要求。对现有已经危害到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植物进行修剪和砍伐;对现有已经危害到电力线路安全的房屋、构筑物等,限期拆除;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规划建设、林业种植等,确因建设需要,需经电力部门同意,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对在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必须采取电力部门认可和批准的安全措施。凡未经批准,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施工作业的,一律停工。 3、要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清障工作,对现有已经危害到电力线路安全的障碍要限期清除整改。对拒绝改正的,要强制清除。对阻拦清障,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通告、标 5、要严格督查。县政府办要对全县电力线路通道障碍清理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乡镇(区)、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反馈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全县清障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未认真开展清障工作,迎峰度夏期间因线路障碍造成大面积停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为推进全县电力线路清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有效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县电力线路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李君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公用事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电业局、县林场、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香山湖管理区主任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业局,县电业局局长兼任主任,负责电力线路清障日常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线路 通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