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加快我县农村太阳能利用步伐的意见 | |||||||
| 索 引 号: | QJ01-1104-2011-00028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1-11-29 | ||
| 分 类: | 农业 | 成文时间: | 2011-11-29 | ||||
| 地 区: | 新县 | 单 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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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太阳能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在农村推广利用太阳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对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010年,我县成功争取到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利用项目,项目计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为实施好太阳能利用项目,加快我县农村太阳能推广利用步伐,深化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为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发展太阳能热水器为重点,以推广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实施好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能源建设项目,促进我县能源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1年起,我县太阳能利用项目每年计划在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200台,力争到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达到20%以上。 三、组织实施 1.统一组织。按照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能源建设项目规划、农村太阳能利用技术推广利用意见和实施办法,统一组织项目区搞好项目实施和推广。 2.筛选品牌。经对我县太阳能产品进行全面考察和筛选,选定豪康和皇明太阳能热水器作为我县太阳能利用项目推广品牌,明确新县新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新县总代理,在各乡镇区、行政村(居委会)设立销售网点。 3.享受补贴。豪康、皇明太阳能热水器,均为家电下乡中标品牌,购置豪康、皇明太阳能热水器的农户享受国家家电下乡及太阳能利用项目双重补贴。新县农业局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负责发放太阳能利用项目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台。 4、跟踪回访。县农业局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负责太阳能用户的建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同时开展跟踪回访和信息上报工作,督促代理商不断提高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农户权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 2、成立机构,强化领导。成立实施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太阳能推广利用工作。 3、精心组织,示范引导。在有条件的乡镇区,选择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新建1—2处太阳能建设试点工程,以点带面,促进发展。 4、搞好结合,全面发展。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温室大棚、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杀虫灯、太阳能浴池等新技术,推动全县太阳能利用全面快速发展。 附件:新县2011年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任务分配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新县2011年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任务分配表 主题词:农村 能源 意见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