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QJ01-1104-2011-00033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1-11-29 | ||
| 分 类: | 农业 | 成文时间: | 2011-11-29 | ||||
| 地 区: | 新县 | 单 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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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 2010年,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共有15个乡镇139个行政村实施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工程,参加筹资16.2万人、筹劳9.85万人,累计投入资金2299万元,其中村民筹资324万元,筹劳折资985万元,整合支农资金118万元,财政奖补资金435万元,带动社会捐资550万元,有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和县农监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抓紧将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已建设的项目上。 二、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各乡镇(区)财税所要严格按照《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规操作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 农村 公益事业 资金 通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