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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QJ01-1104-2011-000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1-29
分      类: 农业 成文时间: 2011-11-29
地      区: 新县 单      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

2010年,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共有15个乡镇139个行政村实施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工程,参加筹资16.2万人、筹劳9.85万人,累计投入资金2299万元,其中村民筹资324万元,筹劳折资985万元,整合支农资金118万元,财政奖补资金435万元,带动社会捐资550万元,有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根据《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已拨付到各乡镇201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级配套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和县农监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抓紧将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已建设的项目上。

二、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各乡镇(区)财税所要严格按照《信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规操作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  农村  公益事业  资金  通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