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古银杏树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QJ01-1104-2011-00034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1-11-29 | ||
| 分 类: | 林业 | 成文时间: | 2011-11-29 | ||||
| 地 区: | 新县 | 单 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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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连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古银杏树,是我国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给人类留下的珍贵遗产、活化石,具有难以替代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2000年和2007年,我县两次对古银杏树进行普查建档,全县共有古银杏树4500多棵。为进一步做好古银杏树的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古银杏树进行复查和挂牌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区)和自然保护区通过媒体,采用宣传栏、标语、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古银杏树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保护古银杏树的意识。 二、采取措施,分级保护 (一)保护范围 ⑴树龄在100年(含100年)以上的银杏树; ⑵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银杏树; ⑶胸径在50厘米(含50厘米)以上的银杏树; ⑷经县政府批准保护的银杏树。 (二)等级划分 ⑴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和树龄在1000年(含1000年)以上的银杏树为特级保护; ⑵树龄在500年(含500年)以上1000年以下的银杏树为一级保护; ⑶树龄在300年(含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银杏树为二级保护; ⑷树龄在300年以下100年(含100年)以上和胸径在50厘米(含50厘米)以上的银杏树为三级保护; (5)经县政府批准保护的银杏树为四级保护。 (三)多措并举,全面清查,有效保护 各乡镇(区)森林资源管理站和自然保护区,在2007年古树名木资源清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复查,采集好单体(或群体)照片,准确记载胸径、采集点GPS的坐标值和保护等级。对辖区内所有胸径在50厘米(含50厘米)以上的银杏树,统一登记、 (四)统一挂牌,全县公示 全县古银杏树登记完成后,县林业局统一制定保护标牌,各乡镇(区)和自然保护区组织悬挂。经县政府批准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的名义向社会公示。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乡镇(区)和自然保护区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组织力量,确保在2011年11月25日前,完成古银杏树登记;12月25日前,完成挂牌任务。 各乡镇(区)和自然保护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古银杏树挂牌保护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树木 保护 通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