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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QJ01-1106-2011-000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1-29
分      类: 社会管理 成文时间: 2011-11-29
地      区: 新县 单      位: 县政府办公室

新政办〔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

县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按照新政〔2010〕55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完成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工作任务,经县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检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查找各个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问题,查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二、工作要求

1、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法规。

2、进入被查单位后,检查组要向单位主要领导说明检查目的,争取被检查单位的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问题要使用专用纸张认真记录清楚,必要时要复印相关会计凭证、账簿,并经当事人签字、单位签章,检查情况汇总后按检查单位写出对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报告(包括处理意见、整改建议),报“大检办”和主管单位,作为问题整改和处理处罚的依据。检查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大检办”。

3、各个检查组要将检查单位、检查进度、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大检办”,以便掌握情况,方便协调。

4、每个检查组原则上必须配备4人以上,进入被查单位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三、工作纪律

1、严格请销假制度,检查组人员需要请假2天以内的由检查组组长批准,超过2天的须经“大检办”主任批准。

2、严格工作时间,检查组进入被查单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时间20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于单位正常下班时间。

3、严守廉洁自律规定,检查组人员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馈赠。

四、检查内容

1、凡具备法人资格或执行独立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下同)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是否建立单位内部核算体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内控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单位会计账目设置是否完整,会计账簿记载是否规范,会计凭证填制是否正确,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报告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查清延迟结报的原因、找出相关责任人,会计档案交接、管理是否规范。

4、单位会计和出纳岗位是否分别设立,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无白条顶库、超规定使用现金现象。

5、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预留印鉴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6、在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有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7、在使用国家投资建设资金过程中有无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8、行政事业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进行收费。

9、单位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财政收入的情况。

10、专项收入、基金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收取的情况。

11、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棚架、虚报冒领、以少报多、私自挪用等现象。

12、各项罚款和收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收取的罚款存在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情况。

13、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是否存在将单位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的现象。

14、有无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采取收入不入账、将套取的支出等资金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行为。

15、有无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和“三联单”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将延伸以前按年度或其他单位。

16、财务支出是否坚持会审会签制度,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完善,所报销的票据是否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无凭不合规票据列支和白条列支,从而导致虚报冒领或者税款流失现象。

17、单位大宗物品购置是否执行了《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有无该履行采购手续而没有履行,私自采购现象。

18、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擅自提供担保的行为。

五、工作时间

2011年4月下旬进行人员培训和进点前的相关准备,2011年5月进入被查单位,2011年10月31日现场检查结束;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汇总、汇报。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整改处理。

六、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县审计局抽调人员及县监察局(纪委)的李永佳同志负责重点检查:县粮食局、县新城办、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田铺、沙窝、八里畈、苏河、卡房、泗店、周河、香山湖等乡镇区共19个单位。

第二组:县财政局抽调人员及县监察局(纪委)的韩端同志负责重点检查:县文广新局、县物价办、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旅游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及浒湾、吴陈河、陡山河、郭家河、陈店、箭厂河、千斤、新集等乡镇共19个单位。

未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科协、县残联、县物流中心、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农开扶贫办、县农机局、连康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外资办、县人民医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人防办、县委群工部(信访局)、县茶办、县安监局、县博物馆、县文物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劳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委老干部局等单位,“大检办”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实时安排重点抽查。

主题词:财政  审计  财务  检查  方案  通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