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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QJ01-1601-2011-000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1-29
分      类: 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成文时间: 2011-11-29
地      区: 新县 单      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底,我县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1080公里,其中县道170公里,乡道429公里,村道481公里。由于受资金、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重建轻养现象比较普遍,路面损坏现象十分严重。为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和“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06〕100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政〔2007〕2号)等文件精神,就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扩大、全面覆盖”的原则,县政府决定在泗店乡、陈店乡、八里畈镇、苏河镇、周河乡等五乡镇成立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将乡村公路纳入统一管理。泗店乡中心养护站责任区为泗店乡、田铺乡、新集镇部分路段;周河乡中心养护站责任区为周河乡、新集镇部分路段、香山湖管理区部分路段;陈店乡中心养护站责任区为箭厂河乡、陈店乡、陡山河乡、吴陈河镇;八里畈中心养护站责任区为八里畈镇、沙窝镇、浒湾乡;苏河镇中心养护站责任区为苏河镇、千斤乡、卡房乡。各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隶属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受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养护站设站长一名,由乡镇分管交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站长一名,工作人员一名,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县交通运输局商议选派。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职责是做好责任区内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接受县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为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站“管理有机构、工作有场所”,相关乡镇需专设农村公路养护站办公室1-2间。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

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受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配合支持乡村公路管理工作,落实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维护路产路权工作。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养经费

管养经费的筹措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交通运输局争取上级补贴、各乡镇自筹资金,用于保障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工资及机构办公经费(不含农村公路新建维修费用),按年度预算安排到位。县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帐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各乡镇养护站凭交通运输局出具的支付依据,按季拨款,均实行报帐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审计。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农村  通知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