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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政法[2009]11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优秀行政复议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Q0410-0202-2009-000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9-10
地      区: 信阳市 单      位: 市政府法制办 分      类: 市政府法制办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优秀行政复议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政法[2009]11号
 
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各管理区、开发区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制: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为了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推动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开展全市优秀行政复议案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申请
    1.有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2.有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代理规范。
    (二)受理
    1.案由书写规范;2.当事人、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清楚,书写正确;3.受理、不受理、行政复议告知或者申请转送依据应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全称,具体条、款、项、目等;4.申请时间清楚;5.行政复议申请符合申请条件。
    (三)审查决定
    1.调查笔录规范;2.无采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自行收集的证据现象;3.被申请人依法提出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进行了核对,盖核对章;5.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中止、终止、延期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复议决定书要素齐备、规范。
    (四)文书送达,办案期限和办案程序
    1.文书送达规范;2.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法定期限;3.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遵守内部程序。
    (五)案卷档案
    1.一案一卷;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3.装订整齐;4.装订纸张无破损;5.卷内目录填写规范;6.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7.卷内材料有页号;8.卷内文字应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
    二、每个单位推荐一个2009年度已审理终结的行政复议案卷参加评选。
    三、推荐参加评选的案卷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案卷经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评审后,确定优秀案卷名单,并发文予以公布。
    联系人:李巧云    电话:6366291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复议  评选  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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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政法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