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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政法[2009]12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第三季度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Q0410-0202-2009-000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10-19
分      类: 市政府法制办文件 成文时间: 2009-10-19
地      区: 信阳市 单      位: 市政府法制办

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第三季度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的通报
信政法〔2009〕12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第三季度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第三季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豫政法〔2009〕21号)精神,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一是开设“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专题。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疾病,正确防控疾病,有效遏制疾病,切实做好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消除群众恐慌心理。二是为做好我市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活动,充分发挥信阳政府法制网(www.xyfzw.gov.cn)的作用,特别推出“信阳市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活动专题”栏目,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的突出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典型案例。三是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特别开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专题,对各级各部门为庆祝建国60周年所作的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同时,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信政法〔2009〕6号),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积极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法制信息,大力宣传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积累的经验、涌现的典型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截止2009年9月30日,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积极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其中被信阳政府法制网采用共158篇,河南省政府法制网采用共61篇,较好地宣传了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各单位法制信息报送情况及信息采用情况可在信阳政府法制网(www.xyfzw.gov.cn)查询。
    二、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多数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积极采集、编辑、报送本单位政府法制信息,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如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光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立足实际,积极采集、及时上报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在法制信息宣传上表现突出。与此同时,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至今未上报任何政府法制信息,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止步不前、毫无进展;二是报送信息的质量仍有待提高。各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较上季度有明显提高,但一些单位报送的信息没有突出新闻性、及时性,有些单位存在应付差事的情况,报送的信息不能较好的发挥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作用。
    三、各单位政府法制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及排名(截止2009年9月30日)
排名
单位
上报信息
信阳政府法制网采用数
河南省政府
法制网采用数
1
新县
35
35
8
2
光山县
24
24
8
3
商城县
10
10
3
4
市农业局
9
9
2
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8
3
6
市民政局
7
7
2
7
市公安局
6
6
5
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6
5
9
市司法局
5
5
4
10
市信访局
4
4
1
10
息县
4
4
1
12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4
0
13
潢川县
3
3
2
14
市商务局
3
3
1
14
固始县
3
3
1
16
淮滨县
3
3
0
17
市建设委员会
3
2
1
18
市房产管理局
2
2
2
18
市人事局
2
2
2
20
市工商局
2
2
1
20
市水利局
2
2
1
20
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2
2
1
20
平桥区
2
2
1
20
浉河区
2
2
1
25
市审计局
2
2
0
26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1
1
26
市广播电视局
1
1
1
26
市规划管理局
1
1
1
26
市国土资源局
1
1
1
26
罗山县
1
1
1
31
潢川经济开发区
1
1
0

    四、未上报政府法制信息的单位
    管理区、开发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
    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保密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畜牧局、市盐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信息产业办、市物流管理中心、市物价办、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局、市烟草局、省农联社信阳办、市安全局
    希望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推动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报送电子邮箱:xysfzb@sohu.com)。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法制  信息  宣传  通报
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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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政法[2009]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