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9〕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信阳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阳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认真做好我市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市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对2009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三)对商贸流通业不规范的罚款项目;
(四)与商贸流通业优惠政策相抵触的规定;
(五)其他抑制消费的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三、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文件中的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进行集中清理。
(二)各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本级商务部门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进行清理。
(三)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清理本单位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
(四)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
(五)部门或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
四、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9年11月14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11月14日至11月17日)。各地、各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二)清理审查阶段(11月17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制发的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政策、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逐件逐项进行清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
1.市政府文件清理后,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需要取消、降低标准或者进一步规范的,列出有关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交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处理,同时抄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商务部门;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需要规范的,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交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规定予以规范。
2.各县(区)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县区政府法制办、商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报县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需要取消、降低标准或者进一步规范的,列出有关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交由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同时抄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商务局;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需要规范的,列出有关罚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县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豫政〔2008〕5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规范。
3.各管理区、开发区,各级政府部门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写出报告。各县(区)政府和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要于12月5日前形成清理工作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商务局,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商务局汇总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政府,抄报省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清理工作报告,应当对修改或废止的文件内容、交由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的收费项目目录、拟规范的罚款项目目录等作出说明。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落实有关商贸流通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企业参与、专家论证、政策决策”的原则,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制作了《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表》(附件1),各地各部门可以参照此表认真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每个县、区发放表格不得少于100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后,制作《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2)。对涉及省市制定的政策、核定的收费及罚款的,制作《抑制消费政策清理报请处理意见表》,报市政府法制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在组织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市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附件:1. 《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表》
2.《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汇总表》
3.《抑制消费政策清理报请处理意见表》
附件1
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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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哪些政策抑制消费或不利于您的经营环境?
涉及的规章或文件名称或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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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哪些机关的哪些收费抑制消费或不利于您的经营环境?
收费机关或所依据的规章或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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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哪些机关执行的罚款抑制消费或不利于您的经营环境?
罚款所依据的规章或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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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抑制消费政策清理您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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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汇总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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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映抑制消费的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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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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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文件或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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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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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映抑制消费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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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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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所依据的规章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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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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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映抑制消费的罚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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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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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所依据的规章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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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附件3
抑制消费政策清理报请处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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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发现的抑制消费的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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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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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文件或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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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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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发现的抑制消费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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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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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所依据的规章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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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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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发现的抑制消费的罚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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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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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所依据的规章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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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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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商业 消费 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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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军分区,部属、省属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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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