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 |||||||
| 索 引 号: | Q0150-0101-2009-00003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6-9 | ||
| 地 区: | 信阳市 | 单 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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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01]17号文件)的精神,撤销信阳市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将原建设局承担的测绘职能及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产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由国土资源局管理。基此,新组建的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国有资产、测绘等项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国资、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国资、测绘管理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加快土地、矿产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修订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 3、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全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建立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指导全市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并督促检查、验收,确保全市耕地动态平衡。 4、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土地统计制度、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调查。对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管;对地价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5、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征用、报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对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进行审查、报批;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6、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场、制定全市土地市场管理政策,规范土地市场;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等土地收益的征收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等项工作。 7、负责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进行审查核准,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采矿登记和发证,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的征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矿山设计审核和审批,矿山企业闭坑审批及管理,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审查审批采矿权的抵押、转让等。对矿产品加工、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8、在市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供有关审查意见。对全市地质勘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全市各类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 9、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对全市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协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负责全市矿产储量的统计管理及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工作。 10、负责测绘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验收;编制测绘规划;测绘成果验收和资料的收集、管理、应用及保密工作;对违反《测绘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测绘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对测绘队伍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测绘证书进行审查报批。 11、加强对实行资产化管理的国有资产的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实行资产化管理的国有资产地处置工作;参与资产化管理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实行资产化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评估工作。 12、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对各类违法案件的处理、办结实行审理会签制度;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工作。 13、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14、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它资金使用情况。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