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抵押手续提供的资料 | |||||||
| 索 引 号: | Q0150-0101-2011-00014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1-3-15 | ||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成文时间: | 2011-2-4 | ||||
| 地 区: | 信阳市 | 单 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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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地价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3、抵押合同书(原件一份); 4、借款合同书(原件一份); 5、法人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6、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份);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通过年检,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份); 9、以房产抵押为主的提供房地产他项权利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份); 10、属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1、宗地部分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的文件; 12、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发票; 1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来办理抵押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并出示证明; 14、国有、集体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需经职工代表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5、以他人土地使用证作抵押的,需经该土地使用权人出示同意抵押的证明; 16、代理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出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17、集体土地办理抵押时需出具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18、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