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办理抵押手续提供的资料
索  引 号: Q0150-0101-2011-000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3-15
分      类: 机构职能 成文时间: 2011-2-4
地      区: 信阳市 单      位: 市国土资源局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地价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3、抵押合同书(原件一份);

4、借款合同书(原件一份);

5、法人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6、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份);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已通过年检,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份);

9、以房产抵押为主的提供房地产他项权利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份);

10、属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11、宗地部分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的文件;

12、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出让合同和出让金发票;

1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来办理抵押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并出示证明;

14、国有、集体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需经职工代表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5、以他人土地使用证作抵押的,需经该土地使用权人出示同意抵押的证明;

16、代理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出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17、集体土地办理抵押时需出具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18、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