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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11年第14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索  引 号: Q0150-1601-2011-000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11-12-23
分      类: 土地征用补偿情况 成文时间: 2011-12-23
地      区: 信阳市 单      位: 市国土资源局

经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的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拍价
(元/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P2011-1501
明港镇西环路西侧,北至明港龚庄居委会,东至西环路
2639.2
住宅70% 商服30%
1.8-2.0
不小于
30%
30%-
35%
住宅70商服40
98
530
P2011-1502
明港镇前进路北侧,南至前进路,西至明港橡胶制品厂
13913.3
住宅90% 商服10%
1.6-2.5
大于
30%
23%- 28%
住宅70商服40
420
430
P2011-1503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办事处十里河总场
22690.6
仓储
1.5
20%
 
40%
50
450
280
P2011-1504
明港镇107国道东侧
4642.3(其中代征道路541.2)
住宅70% 商服30%
1.4-
2.2
大于30%
25%-
30%
住宅70商服40
200
700
备注:
1、上述宗地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
2、P2011-1503号宗地不在产业集聚区,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无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3、出让地块中代征的城市道路面积不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面积,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仍为政府(国有)。P2011-1504号宗地代征城市道路的价格,按照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的414元/平方米,由竞得者支付。
4、P2011-1504号宗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含配建)的土地面积不小于287平方米,套型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建筑总面积不小于631.4平方米,套数不少于7套,两年内建成。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负责回购,按照住房成本价+3%利润+2%管理费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
5、工业用地企业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有关要求。
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期和生产期间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达标排放。
工业用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凭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
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持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7日,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27日,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17时(经由财政局查证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2月28日15时30分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 6369661   6686026       
联 系 人: 王  莉      杨   勇 
账户名称:信阳市财政局 
开 户 行:信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120111000038012
开 户 行:市建行羊山支行 
账    号:41001552410050000556
开 户 行:市工行老城支行
账    号:1718021719049034177
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http://www.xygt.cn/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