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三批延期企业审查意见公示 | |||||||
| 索 引 号: | Q0160-0101-2010-00015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0-8-20 | ||
| 分 类: | 委属单位 | 成文时间: | 2010-8-20 | ||||
| 地 区: | 信阳市 | 单 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三批延期企业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13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09〕138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省辖市及扩权县申报延期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进行了受理和审查。现将审查的第二十三批申报企业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对本单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补充材料的,请下载、打印、填写《河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诉、补充)备案表》(http://www.hngcjs.net/xzzq.asp),连同补充材料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凡申请表中有不合格情况的企业报补充资料时均需重新填报延期申请表。如有对其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公示中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情况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名单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见附件《审查意见汇总表》中“需查现场企业”一表。
凡公示为不合格的企业,需尽快提交补充资料,自首次公示为不合格之日起,累计审查二个批次之内仍不能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视为本次申请审批结束,我厅将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后,可重新按新设立企业进行申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0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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