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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Q0270-2101-2009-0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 2009-7-23
地      区: 信阳市 单      位: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分      类: 公开指南

信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提高外侨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特编制《信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
   2.法规公文
   3.公务出国有关政策
   4.侨务政策
   5.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办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信阳市行政办公区2#2217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376-6366307
   传真号码:0376-6366323
   通讯地址:信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zgxywb@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信阳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办机关及本办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办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我办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办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我办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我办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
   本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依据省标准执行。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