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通告 | |||||||
| 索 引 号: | Q0590-0101-2009-00027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发布日期: | 2009-9-7 | ||
| 地 区: | 信阳市 | 单 位: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分 类: | 政府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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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信发〔2007〕1号)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规范项目审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改进服务质量,现就办理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4月1日起,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二、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实行“一窗式”办理。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一律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因客观原因需缓进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分解、督办。 三、市委、市政府要求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做到应进必进、及时办结。凡应进未进或受理后未按规定按时办结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市监察局从严从重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6251395(市优化办)、6666110(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 |
